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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天瑞仪器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(临时)会议决议公告

2015-07-16 09:44:06

江苏天瑞仪器股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(临时)会议决议公告

      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

    江苏天瑞仪器股份(以下称“公司”)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
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(临时)会议。公司于2015年7
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,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,
实际参加监事3人。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
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江涛女士主持,经全体监事表决,形
成决议如下:
    一、《关于<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期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>及其
摘要的议案》
    经核查,监事会认为: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期员工持股计划(草
案)》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
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14年修订)》、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
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本次审议
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
益的情形,亦不存在摊派、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
形。
    因公司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,回避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(临时)会
议对公司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,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,非关联监事人
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,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,因此将公司期员工持股计
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    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。
    二、《关于核查江苏天瑞仪器股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
额分配的议案》
    经核查,监事会认为: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《关于上市
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)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
规定的持有人条件,符合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期员工持股计划(草
案)》规定的持有人范围,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    因公司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,回避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(临时)会
议对公司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,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,非关联监事人
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,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,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
会审议。
    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。




特此公告。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苏天瑞仪器股份监事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五年七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