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人:孙经理 |
电话:400-7102-888 15306134234 |
手机:15306134234 |
传真:0512-50355809 |
地址:昆山市中华园西路1888号天瑞产业园 |
邮编:215300 |
email: |
网址:http://www.skyry-instrument.com |
2014年1月9日,欧盟《公报》公布了16项指令,修订第2011/65/eu号指令,即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(rohs)。根据rohs规定,若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若干类有害物质超出浓度上限,即禁止在市场投放。不过,有关规定提供了多项豁免情况。在rohs指令下,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指定物质可获豁免。
据了解,16项新指令每项都列出可获豁免的应用情况,包括以下内容:
第2014/1/eu号指令:曝露于电离辐射下的医疗设备轴承和磨损面所含的合金铅。
第2014/2/eu号指令:x光影像增强器萤光粉涂层所含的镉,豁免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;以及在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到欧盟市场的x光机零件所含的镉。
第2014/4/eu号指令:x光影像增强器中使铝和钢可作真空密封连接所使用的铅。
2014/8/eu号指令:把碲化镉和碲化锌镉数码阵列探测器焊接到印刷电路板的含铅焊料。
第2014/13/eu号指令:应用在第93/42/ec号指令iia级及iib级流动医疗仪器内的密集式印刷电路板含铅焊料,但便携式紧急除颤器除外。
第2014/14/eu号指令:含汞量为3.5毫克的30瓦以内普通照明用途单头节能灯,其寿命达20000小时或以上。
欧盟《公报》刊登的豁免应用情况将会纳入rohs指令附件iii或iv内。附件iii列举了不同种类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豁免情况,附件iv则列举了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的豁免情况。各项指令均于2014年1月29日生效,成员国须在2014年1月29日起计第6个月的实施这些指令。
《中国质量技术监督》2014年2月刊
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网